关于开展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2017年度重点项目申报的通知

沪张江高新管委〔2017〕86号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时间:2017-05-09 | 文章来源:创新促进处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财预〔2016〕149号)、《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沪张江高新管委〔2016〕85号)和《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资金资助政策》(沪张江高新管委〔2016〕87号),现就开展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2017年度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经国家和市政府批准纳入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管理范围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各分园(张江核心园、临港园除外)。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申报主体为独立法人,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优先支持信用评级良好的单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

1. 注册地和税管地在张江高新区范围之内的企业;

2. 面向张江示范区提供公共服务和专业服务的本市相关单位、非营利性法人机构;

以上各类单位均已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管理、单独核算的财务制度;在管理经营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非营利性法人机构具有常设工作机构和健全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三、申报要求

       (一)所申报的项目应聚焦重点,具有一定规模,防止“撒胡椒面”。

1. 根据《上海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方案》(国发〔2016〕23号)的总体部署和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可由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向分园导入或布局重点项目。此类项目由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向分园所在区政府和分园管理机构出具项目推荐函,分园管理机构组织项目申报、初评,并连同其他重点项目一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2. 对各分园众创空间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服务类的项目,优先资助具有重要影响和社会效应的众创空间与服务平台。

3. 对各分园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环境建设、园区生态环境建设、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创新成果示范应用和推广、开放合作创新、提升新兴产业创新能力、促进新兴产业集群和创新功能集聚区建设类,优先资助总投资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等投资金额较大的项目。

       (二)申报项目符合有关要求。

1. 项目申请书不得填写不符合资助政策的内容。具体资助内容见《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资金资助政策》(沪张江高新管委〔2016〕87号)。

2.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再资助。

3. 申报主体需对是否申报和承担过财政资金资助的其他类别项目主动申明,未申明者不予受理;申报主体对所申报的项目需提交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资助的承诺书。

4. 项目投入资金来源需明确并落实自筹资金。

5. 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支持的项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三)申报项目需在规定的周期内。

1. 申报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的项目,应为2017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项目,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项目中期指标统计截止时间由分园管理机构统一设置,项目申报主体根据统一设置的时间安排项目进度和经费使用进度。

2. 申报事后一次性补贴的项目,应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的事项。

       (四)申报材料需齐全。

1. 申报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项目应当提供申报单位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项目自筹资金证明以及各资助事项规定的申报材料。

2. 申报项目如有多家单位共同实施,项目主承担单位为项目申报主体,其余为合作单位。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参与单位承担的项目任务和项目经费,并提交项目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签署的合作协议;涉及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知识产权转让时须提供相关复印件等材料。

3. 申报事后一次性补贴项目需提供项目完成的证明材料。其中,申报非定额事后一次性补贴项目的单位需提供审计机构针对申请项目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申报企业股份制改造项目,须提供企业改制前和改制完成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向分园导入或布局的重点项目,需在申报系统“附件上传”中提交由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的项目推荐函。

四、项目申报和预审时间

       (一)项目申报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至6月28日。申报主体请登录中国上海(http://www.shanghai.gov.cn)主页上的“审批事项”栏目,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在线填报项目申请。在线填报项目时间为:5月17日9:00至6月28日17:00。

       (二)分园管理机构项目预审和推荐时间为:2017年6月29日至7月27日。其中,6月29日至7月17日为网上预审截止时间;7月18日至7月27日申报单位打印项目材料、分园管理机构盖章、出具区级配套资金承诺等。

五、分园管理机构预审要求

       (一)分园管理机构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

1. 申报主体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 项目是否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发展导向;

3. 申报材料是否完整;

4. 是否提供项目所需佐证材料和资格证明等。

       (二)网上预审截止时间前,分园管理机构需完成与所在区相关部门的项目会商,形成区级推荐意见,在线填写并提交推荐意见,生成推荐项目汇总表。

六、材料报送

       (一)在网上预审截止时间之后,申报主体在线打印申请书和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并按要求装订(使用A4纸双面印刷,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按所在分园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报送至分园管理机构。

       (二)分园管理机构将加盖分园公章的项目申请书等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加盖区相关部门公章的项目推荐汇总表(在线生成)、加盖所在区政府公章的区级配套资金承诺书一并于7月27日17:00前报送至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创新促进处。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8日

 

附件1、张江专项资助政策(点击打开)

 

附件2、分园管理机构联系表

 

 

分园

联系人姓名

办公电话

地址

漕河泾园

薛  科

54260100-3217

徐汇区桂平路410号B区3楼

金桥园

殷梦瑜

68800000-437

浦东新区新金桥路27号14幢

闸北园

秦兴春

56205029

静安区共和新路912号803室

静安园

朱爱华

56205033

静安区共和新路912号803室

青浦园

陈  晨

59866027

青浦区华纺路99弄99号5幢7楼

嘉定园

顾海峰

69989429

嘉定区博乐南路111号园区管理科

杨浦园

陈希元

65694047

杨浦区隆昌路690号228室

长宁园

李  静

52388346

长宁区安西路35号207室

徐汇园

宋  伟

64698264

徐汇区漕溪北路336号3号楼6楼

虹口园

王  挺

25015346

虹口区飞虹路380号2号楼111室

闵行园

马晓军

64986336

闵行区莘西路376号

松江园

孙  毅

37735673

松江区园中路1号1号楼522室

普陀园

张家骥

52564588*7163

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1楼1110室

陆家嘴园

陈  晨

60893769

浦东新区塘桥新路87号3号楼

奉贤园

沈卫东

33610530

奉贤区茂园路659号8楼东

金山园

孙朋丽

57945144

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1号

崇明园

袁佳欢

69695910

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332室

宝山园

洪燕华

56169978

宝山区淞宝路50号1号楼3楼302

世博园

钮  欢

50399690

浦东新区邹平路161号206室

黄浦园

徐文飚

63865710

黄浦区北海路8号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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