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当场办结事项目录(第一批)公告

2017年第1号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时间:2017-09-22 | 文章来源:综合处

 

根据《上海市当场办结、提前服务、当年落地“三个一批”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7〕54号)的规定,经上海市政府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当场办结事项目录(第一批)予以公布。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按公告要求实施当场办结,当场作出决定并送达相关文书,让群众和企业办事切实感受到便利,严禁以当场办结为由收取“加急费”“服务费”等各种费用。未按公告要求实施当场办结的,群众和企业有权投诉,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22日

  

 

 

 

 

 

附件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当场办结事项目录(第一批)

 

注:法律法规如有变动,以法律法规为准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机构

办理地点

咨询途径

投诉渠道

备注

1

上海高校外国留学生到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证明办理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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